若儿童期心理虐待可以通过执行功能作用于攻击行为,那么是否存在保护因素能够在其中起到缓冲作用?在社会学习理论中,Bandura(
1994)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对自我行为的调节,自我效能感作为其核心,影响个体执行行为活动的动力过程的功能发挥,例如:行为主体通过自我效能感,会选择自己认为能够有效应对的环境,避免无法控制的环境。Frazier等人(
2011)的研究也表明自我效能感与控制感之间紧密相关。而执行功能损伤则会影响敌对解释和行为抑制(
van Rest et al., 2019),使认知功能下降,长时间将导致个体控制感降低,产生更多消极行为。当个体自我效能感较高时,或可在认知因素−攻击行为的路径中建立替代路径,修复执行功能损伤产生的负面效应。情绪调节自我效能感作为兼具情绪调节特质的自我效能感,反映了个体调控自身情绪的自信水平(
Bandura et al., 2003),在管理日常情绪体验的过程中,情绪调节自我效能感体现在调节自我情绪能力的个体差异上(
Caprara et al., 2008)。它可以使个体有效调节情绪、行为等方面,有助于个体积极应对困难、缓解外化问题行为等(
李菁菁 等, 2018;
Caprara et al., 2008)。目前,情绪调节自我效能感能否调节认知因素−攻击行为的路径还少有研究,且青少年处于情绪波动、冲动、叛逆的高峰期,这一问题值得探讨。因此,本研究假设:情绪调节自我效能感调节执行功能在心理虐待和攻击行为之间的中介路径,可在执行功能与攻击行为之间作为保护因素起缓冲作用。